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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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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1、报名条件:

  (1)已报名参加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同时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

  (2)体检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参加国家高考体检合格。

  2、请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学校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流程在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注意考生号、身份证号和姓名与高考报名和中职对口升学报名一致。

  3、普通高考单独招生专业志愿设置六个有序志愿及服从专业调剂。中职对口升学单独招生专业志愿设置一个有序志愿。

  4、第一阶段单招考试报名、填报志愿时间:5月18日-6月12日,第二阶段单招考试报名、填报志愿时间:9月1日-9月20日。具备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可在此期限内到学校申请免试录取报名。

  5、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考生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二)、收费

  按照普通高考报名收费标准向报名考生收取考试费120元/生。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2、考试科目

  (1)普通高考高中考生(含中职生)文化课考试科目:数学、语文,每科满分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

  中职生对口升学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数学、语文、英语,其中数学、语文满分为15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职业技能考核(含专业综合课)200分

  (2)学校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和职业技能考核专家组分别对普通高考高中考生(含中职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和对中职对口升学考生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含专业综合课)。

  3、考试地点:抚顺职业技术学院。

  四、招生录取办法

  1、考生成绩

  普通高考高中考生(含中职生)总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400分。

  中职对口升学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满分600分。

  2、录取控制线

  根据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数和总成绩,按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达到录取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方可获得录取资格。

  3、录取原则

  普通高考高中考生(含中职生)在录取控制线上,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测试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中职对口升学考生在录取控制线上,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数学、语文、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考试成绩查询复核及录取结果公布与备案

  考生考试成绩查询及录取结果可在学校公布之日登陆学校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复核可向教务部门(教务科电话:024-53909599)提出申请复核。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fvti.com

  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已被我校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省统一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和单独招生院校组织的第二阶段考试及相应的录取工作。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已被普通高考、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校第二阶段单招考试和录取。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调整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受理招生咨询、申诉及举报方式

  为方便考生招生咨询,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24-53909892, 53909888,受理考生招生咨询。

  考生在参加学校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如在考试招生过程中存在诉求,可向学校纪委申诉及举报。申诉及举报电话:024-53909832

  八、 招生宣传方式渠道

  受疫情影响,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考生和家长,学校将分别通过以下途径公开、透明、及时传递招考信息。

  途径一:抚顺职业技术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fvti.com);

  途径二:抚顺职业技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fszyjsxy1983

  途径三:抚顺职业技术学校官方qq咨询群:

  一群548209298(已满),二群976970894

  九、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十、新生报到和复查

  1、新生报到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我校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fvti.com/cnc_school/division/14/section/ZS_DDZS_07/article/news_detail_58bc744e-b536-4cae-8172-bf649828a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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